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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情描述

新康宁保40类重疾+10类轻症50种类疾病,保险计划如下:

30周岁;男;年交保险费3150元;交费期20年;保险期至终身;基本保险金额元;

保障利益:

1;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,因意外伤害造成身故或高残,赔付元,本合同终止。(赔付若发生在交费期内,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)

2;自保险合同生效180日后(大病观察期180天),初次发生合同所保10类轻症的一种或多种,凭县级以上正规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,赔付基本保额的20%,保险合同继续有效。

3;自保险合同生效180日后(大病观察期180天),初次发生合同所保40类重疾的一种或多种,凭县级以上正规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,赔付基本保额的100%,若已赔付过轻症20%的,重疾赔付是基本保额的80%,本合同终止。(若赔付发生在交费期内,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)

4;轻症赔付过,不影响高残和身故100%保额的给付。

5;一生健康平安,百年后,保单受益人领取元,本合同终止。